5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簡稱發改委)官網發布公告:關于廣東陸地方舟新能源電動車輛有限公司佛山純電動乘用車生產基地建設項目一期工程申請報告已得到發改委批復,同意建設廣東陸地方舟新能源電動車輛有限公司佛山純電動乘用車生產基地建設項目一期工程。

這意味著陸地方舟成為繼北汽新能源、長江汽車、長城華冠、奇瑞新能源、敏安汽車、萬向集團、江鈴新能源、重慶金康、國能新能源、云度、知豆、河南速達、浙江合眾之后的第十四家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的汽車制造商。
據了解廣東陸地方舟新能源電動車輛有限公司于2011年01月13日在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劉礎瑞。注冊資金為10000萬元,公司經營范圍包括電動車輛的研發、生產與銷售(憑有效許可證生產,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等。

陸地方舟是最早專業從事純電動汽車研發生產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目前產品系列覆蓋新能源客用車、新能源物流車、新能源乘用車等領域。
截止到目前,陸地方舟除了深圳外,還在江蘇如皋和廣東佛山,分別建設兩個年產能2萬輛新能源客車和10萬輛純電動乘用車的生產基地和20萬套電動汽車關鍵零部件基地。陸地方舟經過十多年的自主研發、自主生產銷售,在電動汽車領域擁有了全套成熟的關鍵核心技術并積累了豐富的產業化經驗。

據悉,廣東陸地方舟新能源電動車輛有限公司佛山純電動乘用車生產基地建設項目將新建沖壓車間、焊裝車間、涂裝車間、總裝車間、綜合辦公樓、研發中心等,新增相關生產工藝設備,全部建成后形成年產5萬輛純電動乘用車生產能力。此次項目總投資178300萬元,其中建設投資161000萬元,流動資金14550萬元,建設期利息2750萬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55415萬元,銀行貸款122885萬元。
以下是公告原文: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于上報廣東陸地方舟新能源電動車輛有限公司佛山純電動乘用車生產基地建設項目一期工程申請報告的請示》(粵發改產業〔2016〕679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同意建設廣東陸地方舟新能源電動車輛有限公司佛山純電動乘用車生產基地建設項目一期工程。
項目單位為廣東陸地方舟新能源電動車輛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明城工業園。
三、項目新建沖壓車間、焊裝車間、涂裝車間、總裝車間、綜合辦公樓、研發中心等,新增相關生產工藝設備,全部建成后形成年產5萬輛純電動乘用車生產能力。
四、項目總投資178300萬元,其中建設投資161000萬元,流動資金14550萬元,建設期利息2750萬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55415萬元,銀行貸款122885萬元。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項目單位應在開工建設前按照相關規定完成項目節能審查。
六、項目招投標要按照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執行。
七、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是《國土資源部關于純電動乘用車項目一期工程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復函》(國土資預審字〔2016〕121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廣東陸地方舟新能源電動車輛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安全生產等相關報建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廣東陸地方舟新能源電動車輛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5月11日